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,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,促进年轻教师积累教学经验,我部拟举行公开课、观摩课讲评活动,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:
一、公开课
1、以教研室为单位,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,全体任课教师参与讲授。
2、讲授者自定课题、自选时间,由教研室汇总后,报办公室统一安排。上报内容包括:时间(含月、日、星期、节次)、地点(区、系、班、教室位置)。
3、讲授者在讲授完成一周内上交所讲内容的教案一份,以便存档。.
4、原则上教师参加本学科的听课活动,其他学科教师也应积极参加听课,所有教师期末上交听课记录。
5、教研室应及时开展评课活动,做到听课有记录、评课有结果,通过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,并做好考勤,及时上报。
6、本期讲课、听课、评课情况纳入期末年终总评。
二、观摩课
1、由公教部办公室统一安排,组织全体教师参加观摩活动,并作好考勤。
2、选课原则:
① 获得校级优秀课的教师。
②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且获得良好课的教师。
③ 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督导组推荐的教师。
3、讲授观摩课的教师自定课题,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。
4、观摩课教师在讲授完成一周内上交所讲内容的教案一份,以便存档。
5、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评课,通过观摩活动吸收优秀教师教学经验,切实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。
6、本期讲课、听课、评课情况纳入期末年终总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