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一、二附院党委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,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不断规范公职人员廉洁行为,督促公职人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,决定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专项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对象
全校及附属医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。
二、清查内容
1、本人登记注册办企业、从事经营性活动。
2、在企业入股从事经营性活动。
三、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
1.自查自纠(11月2日-7日)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本部门(单位)人员的党纪党规学习教育,认真学习有关规定。有关人员要如实报告个人存在的违规经商、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,向校纪委登记备案,并及时进行清退注销。
2.抽查核实(11月8日-22日)。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,对专项清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。
3.问责处理(11月23日-30日)。对于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;对于情节严重、弄虚作假、隐瞒不报、拒不清退注销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,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清查工作负总责,履行好主体责任,带头宣传发动,带头如实报告,带头纠正问题,对所在部门(单位)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、投资入股情况深入排查,严格审核,严格把关,严格按照政策清理纠正违规问题。对于审核把关不严、问题突出且清查不力的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,将追究其主体责任。
附件:本人注册办企业、企业入股情况登记表
2021年11月1日
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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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注册办企业、企业入股情况登记表 |
报告人基本情况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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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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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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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 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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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任 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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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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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 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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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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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 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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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企业、企业入股基本情况 |
企业 名称 |
注册 时间 |
注册地址 |
经营范围 |
出资或入股数量 |
经营 状况 |
是否注销或退出 (需提供佐证材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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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签字:
单位负责人签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