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共同语是民族内部通用的语言,是一个独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。汉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谓,先秦时期叫“雅言”,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,《诗经》的语言就是雅言,孔夫子讲学也用雅言。汉代时叫“通语”“凡语”等,西汉扬雄编著的《方言》就是用通语解释各地方言的,这是我国最早讲述方言的专著。隋唐时代,人们作诗词、写文章很讲究正音,很多韵书应运而生。韵书的出现和正音风气的盛行,客观上起到了推广民族共同语的作用。元代把民族共同语称为“天下通语”,明清时代叫“官话”。官话最早用于官场,后来流行到民间。人们认为讲官话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,老百姓也以会讲官话为荣。辛亥革命后民族共同语称为“国语”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民族共同语正式定名为“普通话”(台湾省仍沿称“国语”)。
普通话“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,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,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”,但并非普通话就等于北京话。“以北京语音标准音”指的是以北京音系为普通话的音系,即北京话的声母系统、韵母系统、声调系统,不包括北京话的土音。而且,普通话词汇也不包括北京话里的土话。因此,不仅方言区的人要学习和使用普通话,北京人同样要学习和使用普通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