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表所审,主要是普通话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“语素”的字。不列出多音多义字的全部读音和全部义项,与字典、词典形式不同,例如:“和”字有多种义项和读音,而本表仅列出原有异读的八条词语,分列于h è 和huo两种读音之下(有多种读音,较常见的在前。下同);其余无异读的音、义均不涉及。
二、在字后注明“统读”的,表示此字不论用于任何词语中只读一音(轻声变读不受此限),本表不再举出词例。例如:“阀”字注明“f á (统读)”,原表“军阀”、“学阀”、“财阀”条和原表所无的“阀门”等词均不再举。
三、在字后不注“统读”的,表示此字有几种读音,本表只审订其中有异读的词语的读音。例如“艾”字本有 à i和y ì 两音,本表只举“自怨自艾”一词,注明此处读y ì 音;至于 à i音及其义项,并无异读,不再赘列。
四、有些字有文白二读,本表以“文”和“语”作注。前者一般用于书面语言,用于复音词和文言成语中;后者多用于口语中的单音词及少数日常生活事物的复音词中。这种情况在必要时各举词语为例。例如:“杉”字下注“(一)shān(文):紫~、红~、水~;(二)shā(语):~篙、~木”。
五、有些字除附举词例之外,酌加简单说明,以便读者分辨。说明或按具体字义,或按“动作义”、“名物义”等区分,例如:“畜”字下注“(一)ch ù (名物义):~力、家~、牲~、幼~;(二)x ù (动作义):~产、~牧、~养”。
六、有些字的几种读音中某音用处较窄,另音用处甚宽,则注“除××(较少的词)念乙音外,其他都念甲音”,以避免列举词条繁而未尽、挂一漏万的缺点。例如:“结”字下注“除‘~了个果子'、‘开花~果'、‘~巴'、‘~实'念jiē之外,其他都念ji é ”。
七、由于轻声问题比较复杂,除《初稿》涉及的部分轻声词之外,本表一般不予审订,并删去部分原审的轻声词,例如“麻刀(dao)”“容易(yi)”等。
八、本表酌增少量有异读的字或词,作了审订。
九、除因第二、六、七各条说明中所举原因而删略的词条之外,本表又删汰了部分词条。主要原因是:1.现已无异读(如“队伍”、“理会”);2.罕用词语(如“分”、“仔密”);3.方言土音(如“归里包堆〔zuī〕”、“告送〔song〕”);4.不常用的文言词语(如“刍荛”、“氍毹”);5.音变现象(如“胡里八涂〔tū〕”、“毛毛腾腾〔tēngtēng)”;6.重复累赘(如原表“色”字的有关词语分列达23条之多)。删汰条目不再编入。
十、人名、地名的异读审订,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词条外,留待以后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