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
奖 励 办 法
(试行)
教学是立校之本,科研是强校之路。为了调动全体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,增强我校教职工的竞争意识,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、出高质量的成果,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迅速提高,建设高质量的师资队伍,特制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。
一、奖励范围
1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科学研究成果。单项奖及学会、协会论文奖不在奖励范围之内。经国务院、省政府或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其他奖励(如教学成果奖等),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其学术价值确定奖励与否。
2、论文为第一作者;著作为第一主编;教材(规划或统编)为编委以上;发明专利、新药为第一完成人;成果、科研项目为第一主持人。
3、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成果,只奖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部分。
4、综述类、学术会议论文、各类增刊、特刊、专辑、专刊、论文汇编、内部刊物,人物介绍传记类和科普读物,以及我省不作为职称晋升评审条件的其他刊物(如香港注册学会在大陆办的各类期刊)上发表的论文,不在奖励范围之内。
二、奖励内容
(一)科研成果奖励
科研项目成果是指获得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地厅级的发明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技术转让奖、优秀社科奖、实用社科奖、教学成果奖、教研成果奖等奖励的成果。
1、获国家级成果奖:按原等级奖金额的100%再次给予奖励。
2、获省、部级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,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,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。
3、获地(市)、厅级成果一等奖,每项奖励3000元,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。
4、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成果,其成果申报表、鉴定证书等文件中完成单位必须有我校名称,且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上,在成果中位居第二至第五名的获奖者,每项可获得上述相应奖励等级奖金的50%~20%。
5、每项成果只奖励一次。如该项成果又获得高一级奖励,再按高一级别奖励,但要扣除原奖励部分。
(二)学术论文奖励
1、一般CN期刊1500字~2500字(分别含1500字和2500字,下同)奖200元;超过2500字奖300元。
2、国家级学术刊物1500字~2500字奖300元;超过2500字奖励400元。
3、一般中文核心期刊1500字~2500字奖500元;超过2500字奖600元。
4、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1500字~2500字奖800元;超过2500字奖900元。
5、被科学与技术会议索引(ISTP)及科学评论索引(RSI)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在《中国科学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》杂志上发表的论文,每篇奖5000元。
6、被国际著名检索工具科学引文索引(SCI)、工程索引(EI)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10000元。
奖励论文篇幅以1500字为准,不足1500字者不予奖励。
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。按原发表刊物级别奖励后又被高一级刊物转载或检索,再按高一级别刊物奖励,但要扣除原奖励部分。
(三)专著奖励
1、教材: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规划及统编教材,编委奖500元;副主编奖700元;主编奖1000元。
2、著作:5万字以内按一篇国家级论文奖励;5万~10万字奖1000元。以后每多1万字奖300元;文学艺术类书籍按著作奖励的2/3执行。以上著作所奖金额应折合为书交学校图书馆。
(四)职务发明专利奖励
1、对已授权的国际专利:每项奖励3000元。
2、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:每项奖励1500元。
3、对已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:每项奖励1000元。
4、对已授权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:每项奖励500元。
(五)新药
每种奖励5000元。
(六)科研项目
1、立项不资助者:
国家级:每项奖励5000元。
省部级:每项奖励2000元。
地厅级:每项奖励1000元。
2、立项资助者:
国家级按资助金额的10%奖励,省部级按资助金额的8%奖励,地厅级按资助金额的6%奖励;如少于立项不资助者,标准按立项不资助的200%奖励。
3、横向研究项目:属国家级计划内的,按资助金额的5%奖励;其他横向研究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%奖励。如少于立项不资助者,按立项不资助的150%奖励。
三、申报程序
1、科研成果每年奖励一次,奖励该年度元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表、出版、获奖的成果和立项项目。每年12月下旬为申报时间,由系、部、处室报科研处,次年元月底奖励到位。
2、申报奖励者需提供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各一份;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一本;学术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(被SCI、EI、ISTP收录的须附检索报告)。奖励结束后,原件退给申请者本人,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。学校需使用时,按学校通知及时上交;否则当月扣回该项奖励金额。
3、校学术委员会将在必要时对申报的成果、学术专著进行界定。
4、科研处核实统计、接受群众监督,公布核实无误后,报主管校长批准。
5、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,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,经查属实,将撤销奖励、追回奖金、通报批评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四、经费来源
本办法执行的科研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以往相关规定自行终止。
说明:
1、报纸、文学刊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、文章等,按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。
2、附属医院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3、解释权: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附录:
刊物级别划分,以北京大学编辑出版的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》为依据。
1.国家级期刊界定:A、国家部、委、局主办;B、国家一级学会主办;C、国家级重点大学(含211)主办。
2.一般核心期刊界定:北京大学图书馆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》最新公布的(除“国家级核心期刊”外)期刊。
3.国家级核心期刊界定:国家部、委、局,或国家一级学会,或国家级重点大学(含211)主办的核心期刊。
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