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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公教部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8-01-11 点击数:


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、干部的廉政监督,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,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,结合公教部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 一、实行廉政谈话制度,是公教部直属党支部按照党章要求,对全体党员干部实施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。通过廉政谈话的手段,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,筑牢思想道德防线。

    二、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坦诚相待的原则,采取同志式、平等式的方式进行。

    三、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下管一级,逐级负责,分级进行。

    四、廉政谈话主要采用诫勉谈话、警示谈话等形式进行。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。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: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廉洁从政;宣传党纪条规;提出廉洁自律要求;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。

    五、廉政谈话前,应确定廉政谈话的类型及谈话对象,确定谈话方式和主谈人以及参加谈话人员;根据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,提出廉政谈话的主题及主要内容;提前将谈话主题、时间、地点、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。进行廉政谈话,纪检委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,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

    六、谈话结束后,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,要制定措施及时认真整改,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。

    七、进行廉政谈话,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,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;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;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、希望和要求,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。

    八、公教部纪检委员要主动与各口沟通有关情况,抓好落实。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,认真总结经验,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。

    九、要切实加强领导,将廉政谈话制度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,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,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,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教部直属党支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七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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