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广普及普通话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,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,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,强化政府行为。要以大中城市为中心,以学校为基础,以党政机关为龙头,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,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,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。
学校是普及普通话的基础阵地。儿童少年时期是学习语言的最佳阶段,学校普及普通话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,也是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和提高全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的根本途径。早在 1950 年,教育部就明确规定:“所谓语文,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。” 1956 年则规定“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……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,应该贯彻在一切教学活动中”,“初级中学毕业的学生应该明了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基本规律,掌握足够的词汇,学会标准的发音……基本上能运用普通话作为交际工具”。至 80 年代则进一步明确要求:“从初中到高中,学生要学会说普通话,进一步提高口头表达能力。” 90 年代以来,国家更加重视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,规定中小学必须做到各科教学和集体活动使用普通话,进而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。最近,国务院批转的《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》要求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、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、写好规范字、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”。各级各类学校都应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培养目标、纳入专业技能训练、纳入学校管理常规、纳入校园文化建设。
党政机关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方面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。公务员树立语言规范意识,在公务员活动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,不仅是掌握适应社会需求的基本能力,更是具有国家意识、法治意识和现代意识的表现,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,同时还可以对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发挥带头作用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多次指出“推广普通话,公务员要带头”。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,人事部、教育部、国家语委最近发出文件,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出通知,要求全国检察系统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。当前,已经涌现出一批在公务场合坚持说普通话的领导干部,为党政机关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。
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对全社会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力,应当成为普及普通话的榜样。国家要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,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,其中国家和省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。广播电视除了把普通话作为播音用语外,还应当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,支持和参与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活动。
公共服务行业(如商业、交通、铁路、民航、邮电、金融、餐饮、旅游、医院、律师、中介机构、文化体育场所等)应当成为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窗口。面向人民群众的服务应当规范、文明,能不能使用国家的通用语言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外地客人服务,是行业员工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体现,也是店家、行业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。因此,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应当成为公共服务行业员工素质的基本要求之一。
学校、党政机关、广播电视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推广普通话的四个重要领域,这四个领域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做好了,全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就有了广泛的坚实的基础, 在全国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就能顺利实现。